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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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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依法享有3婚假,晚婚的增加7天。《劳动法》规定: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如果是事业单位具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那么不受劳动法调整,应当参照该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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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晚婚婚育的,可以享受婚假跟产假,并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因为你和公司之间存在实际的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带薪休假待遇。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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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迟于法定婚龄(女20岁,男22岁)三年以上结婚者,即为晚婚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晚婚婚育的产假及待遇分为两部分:国家法定部分与地方法定两部分。地方法定各省市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是除国家法定外地方法定增加一个月左右(不等)的产假待遇:
国家规定年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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