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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了贷款卡号错了怎么办

损害赔偿
2019-10-25 19:11:5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及时终止借款,详情可以联系讲解
  • 当事人申请贷款,借款单位必须具备的几项基本条件:
    1、 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登记注册,持有营业执照;
    2、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企业有独立从事生产、商品流通和其他经营活动的权力,有独立的经营资金、独立的财务计划与会计报表,依靠本身的收入来补偿支出,独立地计划盈亏,独立对外签订购销合同;
    3、 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 遵守政策法令和银行信贷、结算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
    5、 产品有市场;
    6、 生产经营要有效益;
    7、 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
    8、 恪守信用等十余项内容。
  • 根据《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司法解释中所指的“有关金融法规”,实际就是指《贷款通则》。基于上述规定,司法实务中对企业间借款合同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即认为企业间借款合同非法,应归于无效。
    《合同法》对合同无效的情形又是如何规定的呢?《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具备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由于企业间借款合同属于合同行为,因此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认定。
    从法理层面分析,借款行为是一种合同行为,借贷关系实为合同关系。企业间借款仍应属于私法调整的范畴,而私法自治是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法律标准。因此,既然企业间借款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私人”行为,只要企业之间是完全自愿地相互拆借,且款项来源合法,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国家金融市场只有利而无害,应认为有效。
  • 金融借贷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泛指在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经济主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民间借贷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是正规金融有益和必要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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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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