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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朋友在国外的时候,他跟我借了五万五人民币,只给我写了一个借条,是这样写的,今借到某某人民币55000大写伍万伍千元整,于哪日还,到期未还每日利息按0.03%计算,借款人某某,身份证号,然后按了两个手印,就没了,回国后,可以起诉嘛?

债权债务
2019-10-16 10:31: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 你好,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 可以的,对方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据材料,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了,希望可以帮到您。有需要协助的可以尽快联系我~
  • 你好,可以保存证据直接起诉主张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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