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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2016年6月买的第二套房子,7月份开始装修,2016年10月份因装修未完成,去热力公司报停暖气,冬季用暖住第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水电暖交费正常,已经居处十几年了。 2018年5月开始白天在第二套房子吃饭,晚上回第一套房子和父母一起居住,2018-2019年暖气也是交第一套房子。 2018年11月10日,母亲去世。2019年3月全家搬新房子居住,101月10日去热力公司启用暖气,并准备交暖气费。服务人员说有盗用暖气行为,已经截管,需要处罚1000元,并补交暖气费,称一般检查三次才进行处罚和截管。去找他们客服,客服也称有检查人员拍的阀门打开照片(我一直未见到),只能认罚和补交暖气,新房子电表、水表暖气在哪都不知道?他们这样做合理吗?如何申诉?

房产纠纷
2019-10-15 07: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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