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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临沂的,我开了一个厨卫零售店,进货都是在我们当地批发商那里进货,今收到来自浙江杭州的法院传票,原告:广州好太太有限公司,被告1:杭州好太太厨具有限公司,被告2:我本人,原因:我销售过一套178元的晾衣架包装盒上有“好太太”三个字,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此产品疑似被告 被告2 (杭州好太太)生产的,如果应诉应跨省去浙江省。事实:我销售的产品是我们本地批发商生产的产品,这种问题应该怎么办?

知识产权
2019-10-14 12:25: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