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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北京租了一个房子,在租房之前租房的人承诺只要不拆屋子,屋子其他东西都可以给保证修和换,在搬进来的时候,我要求租房人把空调遥控器送来,另外在拿一个柜子,他允诺一星期之内就给送,结果现在半年了还没有送过来,现在屋子的灯坏了,他说要让我自己出钱修。我说不租他的房子了,因为房子有很多的虫子,而且还钻进了我耳朵,他说让我赔两个月的违约金。请问我应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10-22 17:20:5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问题解决了吗?房东显然是欺负您是外地的,您没有必要赔偿他违约金。
  • 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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