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昨天我上班,昨晚6点,我要回家吃饭吃药,那老板娘不让,说最多给我20分钟,不然扣钱,以前是说好吃饭一小时的,我开车来回都要20分钟,就说了,她说反正就是20分钟,不然扣钱,一分钟1块钱,我一天工资才80,我就说你威胁我,她就对我大吼大叫,说有我家里地址,有我身份证号码,要让我出名,跟我显摆自己声音多大一样,说好每个月10号发工资,昨天也没给钱,对了我试用期,8号我说了我辞职,她说要一个月,今晚都这样了,那我做不下去,就说把这个月跟上个月的工资结一下,直接走,她不让我走,都这样了,说了没必要留在这里。两个月我大部分时间下午最热2点多的时候晒太阳去上班到晚上11.30,在那里什么都得干,但是她现在这样对我,我想咨询的问题是,她对我说,有我身份证号码,有我家庭地址,要让我出名,我可以理解这是恐吓威胁罪吗,可以报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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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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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是有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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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第一,在试用期辞职,公司原则上是不能扣除你工资的,除非你在职期间给公司造成了什么财产损失,正常情况下,试用期辞职应在提前三日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工资在离职那天当面结清;
第二,在公司常规发薪之日再发放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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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完全可以提前3天申请离职,办理离职交接手续。至于薪资,在劳动合同里就应该有规定试用期薪资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就是了。如果没有在合同里规定,那么按照同工同酬条款,公司给你支付的薪资不得低于公司内部同岗位人员的最低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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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