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房子10月26号到期,交了3个月的房租,9月份时房东在屋里贴了个条,让10月31号前都搬走,我10月10号就搬走了,还有半个月没住,请问房东该不该退这半个月的房费?房东说整月才退,半个月不退,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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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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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合同约定,若对方构成违约,您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房屋租金、房屋押金以及相关管理费用,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可以并要求赔偿,必要时可诉讼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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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如何约定的、如何履行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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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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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理的,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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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双方可以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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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说下详细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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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