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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故出在河北省沧州.责任认定书肇事者全责.导致一人死亡.没有醉驾和交通违规.请问保险理赔完的话肇事者还需要坐牢吗?现在已经到了交警把资料移交检察院的步骤了.请问后续步骤是哪些流程.有没有办法让肇事者不坐牢.

交通事故
2019-10-13 01:30: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及时委托律师去处理,争取轻判。
  • 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交通肇事所致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规定的定罪条件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那么法律对于此类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肇事案件的处理,在定罪量刑上究竟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再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依法处理道路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依照《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的;重伤一人以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三万元至六万元之间的。(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二人以上死亡;造成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的数额,起点在六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符合上述(一)或(二)的规定,按照(一)或(二)的规定从重处罚:犯交通肇事罪,畏罪潜逃,或有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酒后驾车的;驾驶无牌照车辆的;明知机动车辆关键部件失灵仍然驾驶的;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察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是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交警一般会使用简易程序,当场出具事故责任书。对于较为复杂的事故,则需要分情况: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责任认定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主要责任;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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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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