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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应届毕业生,只签订了就业协议补充协议,没有签就业协议,补充协议有提到,此协议为就业协议附件;要求解除就业协议,需要支付违约金3000元,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协议如下; 就业协议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作为就业协议附件: 一、甲方须在乙方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报到时须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否则就业办议无效; 二、甲方须为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三、甲方工作分配时要服从乙方安排; 四、要求解除已签就业协议书时,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仟元整违约金; 五、甲方就业后,最短服务期限为3年。未达到服务期限辞职的,服务期限每少年收取贰仟元整违约金。 甲方: 乙方:■■■■ 2019年月日

合同纠纷
2019-10-10 12:00:4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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