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一共同居两年,在同居半年之后办理了酒席没领证!办酒席期间男方给出10万彩礼(向女方打了借条借的、至今未归还)并拿出20万用于男女双方婚礼开支,男方房子装修,男女双方旅游等共同开销!其中拿了部分购买车辆首付(车辆写的女方名字)女方拿出13万嫁妆给了男方!现要分开解除同居关系,男方要求女方退还30万结婚费用以及彩礼共同生活费用,请问女方应该怎么办?女方是否应该归还,车辆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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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0万彩礼既然没给女方,自然不用退还,但因为没有结婚,所以女方也不能仅凭借条就要求男方支付10万;用于婚礼、旅游、共同生活所花的钱属于共同消费性支出,也不需要退还;男方给女方买车的出资部分,可能需要女方返还,除非女方把车还给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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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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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因为涉及的金额较大,最好能够当面面谈,才能为你具体分析哪些不用还,哪些要还,本人专长该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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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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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财产不构成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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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共同生活了,不用退还任何费用,至于其他共同财产,按一般共有原则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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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