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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有一套房,女方无。2010年结婚,结婚时女方父母提供5万元现金作为嫁妆,以及购买一些家电。婚后育有两女,婚后男方一直在做各种项目投资生意,女方一直没有掌管经济。2014年开始,男方对家里提供的生活费越来越少以至于没有,遂女方于2015开始外出工作,婚后逐渐女方慢慢发现,男方在结婚时有很多结婚前的隐瞒行为,例如,男方上一段婚姻有两个女儿,结婚时男方说只有一个,男方结婚前因贩毒坐了八年牢房,以及男方其实一直没有挣钱的能力,生活上所有开支均一直依靠自己妹妹接济,而当时说自己有工作。并且男方长期爱好赌博,并且已经欠下很多赌债,都以各种名义给对方写下了欠条。并且在网上多笔贷款,以及信用卡多张逾期。导致时不时总有人上家里来要钱,或者银行打电话给女方联系催款,已经网贷公司,小贷公司不停的打电话骚扰女方,给家人和小孩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并且男方自从婚后,一直忙,从不带两个娃娃,也基本上不在家里呆,一般都是晚上12点以后才回家,或者不回家。多种情况导致女方对男方感情破裂,提出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男方承担,两女名义上一人一个,但介于男方生活中从来不照顾小孩,所以离婚协议约定实际由女方抚养两女,并且依然居住在男方婚前这套房屋内,直至两女成年。离婚前,男方借口要投资,以他这套房子作抵押向银行贷款45万元。离婚后,银行贷款一直未按时还利息,导致银行起诉,现在男方决定卖掉房屋还银行的钱。女方提出,卖掉房屋,女方带着两个女儿,没有住处,遂起诉男方,要求男方以卖掉房屋偿还银行后多出来的款,作为孩子抚养费。 第一,男方决得这不合理,他提出孩子一人一个,但是他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能力抚养孩子,他打算寄养孩子。女方表示不同意。第二,现在小贷公司打电话给女方,说男方欠他们公司10万,已经早写了房子抵押给他们的字据,并且有公证,多余款项应该先偿还他们的债务。请问女方要求合理吗?债务优先还是抚养费优

民事相关
2019-10-09 19: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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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