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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务合同,未买保险。2019年4月给我们发过一次签订劳务合同提示函,我们也及时回复要求把之前的算清楚在签订之后的,到9月28号突然把我们解雇了并要求补交18年9月到19年9月这一年的保险金,而且还是限第二天18点前交清,之后又说让我们10月8号去办手续,我们去了结果又要补交保险金而刁难,不给我们发8月9月这俩月的工资。我们去劳动监察大队问,回复是要么放弃保险,要不就要补交,在这我想问下都把我们解雇了,为什么还要补交,那以后是不是公司每月还给我们买?再有就是我们是去半理手续结工资,这不和保险牵扯吧?请帮忙解决下,

劳动纠纷
2019-10-11 23:49:1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说明一下你的情况,
  •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 缴费单位(不含个体、自由职业者)漏缴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应带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个案补缴:
    1、职工档案和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员工补缴当月个税证明等;
    4、其他相关材料。
    社保补缴时效: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 社保是可以补缴的,但根据时间补缴是要交滞纳金,但有些特殊情况是不允许个人补缴,而只能单位补缴。

    允许补缴条件: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业务。

    社保是不能个人补缴的,补缴必须是单位。补缴材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市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办单》;《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报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报盘生成数据文件的U盘。工资支付凭证原件、 劳动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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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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