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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月一日我室友骑电动车托着我过马路,一辆三轮车闯红灯把我俩撞了,我左手腕轻微骨折,医生说需要修养两个月,我一直勤工俭学在宿舍楼下做兼职,请问我的赔偿我该怎么要,要多少算合理

交通事故
2019-10-19 00:34: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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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首先要有交警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双方的责任。2、还在医院治疗就做了伤残鉴定不妥,对方可能不会认可。3、伤者治愈后所发生的损失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计算。先双方可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还可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赔偿办法:总损失中先由对方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论对方是否投了保险),其余部分按各自的责任比例分摊。5、如果交警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对方支付医药费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对方可能不愿意再支付,你们也要筹款将伤者治好,其费用可在调解或诉讼时讨回。
  •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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