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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在拘役期间身体不适,如何申请减刑

刑事案件
2019-10-22 06:22:4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身体不适,要符合减刑的条件先。
  • 1、有期徒刑罪犯(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呈报名单在罪犯中公示,经监狱主管部门审核,监狱长批准后,由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提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2、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所在监狱提出书面建议,报请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

    3、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减刑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   1、适用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所规定的5种主刑中,除了死刑以外的其他种主刑都可以适用减刑。  2、适用减刑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只要在刑罚执行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可以适用减刑。具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就应当适用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有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为了维护刑罚的严肃性,保证执行的效果,减刑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
  •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判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3、“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请直接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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