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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俩都是再婚,婚后生有一女‘,快六岁了,现在她执意离婚,确属感情不合,双方均无第三者或其他原则性问题。她上次婚姻无子女,我上次婚姻有一女,归女方了,那么我们现在的孩子应归哪方抚养?

民事相关
2019-10-08 17:08:5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你好,主要看男女双方哪方对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
  • 谁有抚养能力就归谁抚养,不抚养孩子一方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情形下女孩都由女方抚养。
  • 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谁的综合抚养条件好,孩子由该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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