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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办烟草证的间距是多少米

损害赔偿
2019-10-08 10:49:3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此为《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可参考!
    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的设置。

    1.以街道、小区功能为标准。细分城市、乡镇的街道、小区功能,将城市和乡镇划分为商业区、工业区、居民小区和街道住宅区等若干个标准的功能区域,不同的区域通过适度规定零售户之间的间距或数量来进行具体布局。

    2.对于繁华商业区、旅游景区、候机厅、候车厅;军队大院、高等院校、住宅小区等人口较为集中、相对独立的区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定适当的间距或户数标准。

    3.各类综合性(批发)市场、专业市场、贸易市场内部要从严限量设置卷烟零售点,防止出现连片集中经营,形成新的批发市场。

    4.对于有一定规模的各类大中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连锁经营的商业企业总店及其分店;以满足特定消费群体需要的宾馆、饭店、酒楼、度假村、农家乐、纪念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等原则上应当适度满足其办证需求。

    5.兼顾城乡平衡,控制城市集中发证,防止出现新的卷烟自由批发市场;扩大农村市场覆盖面,针对广大农村自然村的分布比较分散,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等情况,根据实际也可以设置间距和户数标准。

    在上述1-5项情形区域采取总量控制模式时,要根据现有零售户的数量情况客观、科学的进行合理设定;采取距离控制模式时,要根据零售户的分布情况科学合理设定距离限制,现场勘验零售点之间的间距应当根据新设置零售点最近的零售点作为标准参照物,按照两个零售点经营场所营业大门中心测量两个零售点之间可通行的最短距离。

    6.守法经营的社会弱势群体(包括烈属、特困户、低保户以及持有残疾人证的公民)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条件。

    7.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以不受间距、数量限制。

    按原零售点地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企业类型改变的,企业内部转制改变经营主体的,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相互改变经营主体的,继承改变经营主体的,法院判决、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等原因改变经营主体的,因故未按期延续被注销许可证但经营主体及地址未发生变化的,以上情形重新申领许可证的可以不受间距、数量限制。

    地址变化新办或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1)因城市改造等政府行为涉及房屋拆迁、道路扩建整修,造成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或变更后另选新址,重新申领或变更许可证的;

    (2)中小学校内部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可行走距离50米内的持证零售户歇业后另选新址,重新申领许可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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