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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于2012年8月以付清款的形式购买房屋,房屋是我的名字,我于2014年10月结婚。房屋未作婚前财产公证,我亦无对方对房屋所有权的承诺,现在双方同意离婚,对方提出此房屋的财产所有权,本人拒绝。请问合适吗?

民事相关
2019-10-08 13:31:02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刚刚的咨询问题,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对方有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多分一些。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可以协商离婚,不成是可以诉讼的
  • 您好:财产分割,尤其是房产分割涉及诸多问题,建议委托律师介入,代为处理相关事宜。需要了解案件详情及相关细节,才能准确地为您解答、分析,需要律师介入委托法律服务等相关事宜,请在线获取联系方式!
  • 你好!合适,若需指导尽快致电。
  • 该房不是共同财产不应分割。
  • 你好,这个房子是你的父母婚前全款购买的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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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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