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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登记时是法人股,因工作需要,增加了4名个人股东,我的股份是在增加个人股东时转让给了此4人,公司有担保,但至今未支付完转让款。现在其中1人收购了其余3人的股份。请教1:我的股份转让款是此4位支付给我还是由最后收购的那位股东支付给我?请教2:我是否需要和此四位股东签订协议

公司企业
2019-10-11 22: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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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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