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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受**公司邀请,去他们江西分公司做厂长,但是由于此项目后来没有实施下去,就没去成江西,后来他们重心想发展其老公公司,将我调到“**公司”做业务员。 时间是于2018年9月25入职**公司, 2018年12月1日调入**公司, 2019年5月1号离职。 从入职多科后,因为江西项目不执行,用不上我,就随意克扣我的工资,上了两个月零一周班,就扣了5000元,问其原因说有异常等借口,但是我从未收到异常报告; 后来入职巨信康光电,说好的前三个月保底是5000,并且出差有报销,十二、一、二月份三个月的工资到4月8号才发完,然后二月份的工资只按照3000发,之前也没有任何说明,然后报销问怎么没发,交了那么多报销单,什么都没说,然后说有底薪是没有报销的,这不是瞎扯淡嘛。 后到劳动局申请,我提供了十几分证明资料,他们公司的代理律师都没有实际的证据,而且提出的说法前后矛盾。劳动局竟然说我跟第一家没有劳动局关系。送资料,签收文件也说一定要本人亲自过去,过去了就丢下资料什么都没说,然后过几天电话说这不清晰,哪里不明白的。然后跑劳动局七八趟,竟然得不到一点误工补偿,故想找律师帮忙申诉。

合同纠纷
2019-10-08 11:29: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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