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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们好!我加盟了一间餐饮公司!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一起合计四万元!他们收款后只开收据,没有开发票!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属于偷税漏税吗

公司企业
2019-10-08 14:07:0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加盟”在法律上属于特许经营,签订合同需要遵守关于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在加盟商没有实际使用对方公司经营资源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冷静期的规定依法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加盟费,这种情况解除合同不构成违约,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或者仲裁!
  • 您好,建议收集固定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后期协商不了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 属于逃税,给你的建议仔细甄别考虑是否继续加盟,以免开业之后加盟费用无法退还
    追问:非常感谢孙律师的回复!我是确定不开店的了!但是,我支付加盟费后在他们的店里培训了4天的技术!如果没有充足的理由跟证据他们肯定不会退换加盟费给我的!另外还有一事咨询你,这间加盟餐饮主要是以美团,饿了么这两个平台线上销售!我是交了加盟费后!才发现他们的培训手册里面有要求我们新开业的几天时间要我们去刷单!看到这些我是不能接受的,刷单属于违法,我按公司的培训指导去做的话,一旦被平台发现,所有后果由我自己承担!!所以针对这个公司不合理的要求制度!及收费不开票这两个问题!我想退回我所有的费用,我这样做合理吗?
    解答: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加盟者是享有冷静期的,冷静期就是可以单方面任意解除合同,不需要理由的解除。所以你可以起诉解除合同但是因为你参加技术学习了,所以需要适当扣除部分加盟费用,不能全额退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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