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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由于一年多分居,夫妻感情不和,女方想离婚,有一个一周两个月的闺女,结婚时女方还带有一男孩,但,女方还想要闺女。我们不想给。请问,一周两个月的闺女不知法律如何判决?

民事相关
2019-10-07 23:31: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于离婚纠纷,如果认为夫妻感情破裂又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关于子女抚养权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需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判定。根据你的陈述,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判归女方抚养,但也要看具体实际情况。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在工资收入的20%~30%之间判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主要是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追问:可她没有工作,还带着一个小子,没有经济收入,我如何要回闺女的抚养权,
  • 您好,孩子一般是归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 您好,一般随母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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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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