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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共同还贷3年,离婚怎么分割

民事相关
2019-10-03 20:48: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根据前面的规定,该房屋归不动产权登记的一方,其只需给另一方一定补偿即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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