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这样写行吗?
男方与女方于2007年12月6日认识,于2011年6月14日在登记结婚,生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陈某,女儿陈**,小儿子陈*
因夫妻感情破裂,导致长期没联系,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三:子女(两男一女)由男方父母暂时看管,暂时随男方父母生活,等孩子满18岁,可自己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关于抚养费,因女方自生育后一直处于家庭主妇位置,生活需要向男方索取工资非常有难度,故决定于2019年4月份出门打工,保底工资三千余,能力较低,所以女方承诺1个月最低付一千生活费,剩余生活费由能力较高的男方负责
(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穿着费)由男方付65%,女方付%35
离婚后双方可随时探望三子女。另一方不得阻止对方,离婚后也可自由带三子女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双方应保证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男方近几年工资情况女方不明,也决定不过问,故之没有共同财产
⑵房屋:夫妻无共同房屋
(3)车子:夫妻无共同车子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附加:双方离婚后两年内不能再婚,两年后可自由婚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