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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这样写行吗? 男方与女方于2007年12月6日认识,于2011年6月14日在登记结婚,生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大儿子陈某,女儿陈**,小儿子陈* 因夫妻感情破裂,导致长期没联系,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三:子女(两男一女)由男方父母暂时看管,暂时随男方父母生活,等孩子满18岁,可自己选择跟随父亲或母亲,关于抚养费,因女方自生育后一直处于家庭主妇位置,生活需要向男方索取工资非常有难度,故决定于2019年4月份出门打工,保底工资三千余,能力较低,所以女方承诺1个月最低付一千生活费,剩余生活费由能力较高的男方负责 (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穿着费)由男方付65%,女方付%35 离婚后双方可随时探望三子女。另一方不得阻止对方,离婚后也可自由带三子女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对方,(双方应保证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一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⑴存款:男方近几年工资情况女方不明,也决定不过问,故之没有共同财产 ⑵房屋:夫妻无共同房屋 (3)车子:夫妻无共同车子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附加:双方离婚后两年内不能再婚,两年后可自由婚嫁

婚姻家庭
2019-10-05 15: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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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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