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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未遂有报案时限吗?怎样定罪?

刑事案件
2019-10-23 08:51:3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报警,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追问:今早我接到朋友电话,我朋友(男),四个月前借给一个女的(他家孩子的同学家长)四千元钱,在车上给的钱,然后亲了这个女的一口,女的当时也没有反抗,因为在那之前她俩就总聊天,比较熟悉。直至昨天,这个女人的前夫用这个女人的电话发视频给我朋友,并且语言威胁我朋友,要杀要剐的。还要报案,说我朋友是强奸未遂,还问我朋友这事想咋解决?这个男的昨晚还把电话打到了我朋友的媳妇那里,现在我朋友的媳妇闹着要离婚。这是明摆着要赖账,还要讹人。我朋友是否构成强奸未遂罪?对方的行为是否也构成了犯罪?
  • 1、强奸罪的概念。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 (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几乎在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
    2、强奸罪的未遂认定。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3、法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强奸未遂的特征: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对于结果犯,行为人仅仅实现了其实施犯罪的故意,没有实现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结果的故意。对于实行犯,其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也没有完全实现,即行为人欲实施完毕的行为没有实施完毕。不论行为和结果,都是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客观方面要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   涉嫌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刑法规定的加重处罚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法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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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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