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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行车证没检让交警给扣了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
2019-10-23 02:02: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下交警可以扣留机动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或检验完毕:

    1、客运或货运车辆超载的;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3、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5、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6、未携带驾驶证的;

    7、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的;

    8、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9、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

    10、发生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

    11、机动车有被盗抢嫌疑的;

    12、机动车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

    13、未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 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简单或者争议不大的事故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交警介入以后,需要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检查、勘察、鉴定等,然后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最后作出事故责任的划分决定。另外,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小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多少,因为该认定就是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28条第1款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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