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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中,组织踏勘,踏勘现场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经理持以下资料参加踏勘:1,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明和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相关证件(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考核证书),3,投标人单位公章 请问,招标文件中这条违规吗?依据这条,没有参加指定的组织踏勘还有投标资格吗(我们自己去自由踏勘了的)?会被废标吗?

建筑工程
2019-10-02 16: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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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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