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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的门面怎么办营业执照

合同纠纷
2019-09-30 14:17:5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拿上转租合同、房主同意转租的情况说明(也可在转租合同上签字同意)、房屋权属证明(如不动产证)去工商局办理即可。
    追问:我租的房东的门面,房东租的荆管所的门面,也就是说门面是荆管所的,我去行政中心办理营业执照,他说需要荆管所写上同意转租,盖章,签字!荆管所说这个不能盖章签字!行政中心又说必须要这个!头疼啊!都不知道跑了多少遍了!
    解答:您好。(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2.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2)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必须出租人(也就是荆管所)的同意,您和“房东”(实际是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才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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