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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一年三个月,在此之前双方同在一屋,每月吵架二十天以上,相见似仇人。原因是男方一向好吃懒做,没有养育和培养子女(一女一男)女27,男26,诸多坏习惯,经常家庭暴力,女方一向念着儿女,委屈求全。现在女儿成家,儿子尚未成家。没有财产,房屋全是租的,现在女方住政府的廉租公房,厝屋名字是当时以男方名字伸请,如果离婚,房屋该归谁,简修房屋一律所有都是女方负责,女方可求给儿子以后成家吗?男方自结婚至分居,所有吃用穿,费用全是女方供给。分居之后从没有和儿子联系,

民事相关
2019-09-29 16:07: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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