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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向他人借款10万元,有借条但是没有写利息是多少,口头利息是1分钱,2015年借条上写借款10万,但实际给我拿现金是8800直接把利息钱扣掉了,直到每年都还他12000元,直到2019年已经还了42000元了,本金无力偿还,他方要起诉我,如果判的话,构成犯罪吗?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每年还一部分可以吗?我想咨询一下好的解决办法

债权债务
2019-09-26 09:55: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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