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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骑电动车被开车门撞倒,交警判对方全责,当时交警还让我们签了四张纸的名字,我当时都没看写的是什么,手划破了个口子,脚怀骨折,在医院就做了个脚部ct,破伤风的针还开了些药,对方付的费用,请问后期该怎么办?怎么处理?谢谢

合同纠纷
2019-10-26 09:35:2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后期费用也让肇事者进行赔偿。
  • 先报警,按交警给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赔偿。按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流程: 一、 事故事故发生后立即报警,由交警根据现场勘查笔录、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证据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 当事人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的三天内向作出认定书交警的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三、 协商赔偿事宜:根据责任承担情况与对方按照以下情形协商:若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依照死者的身份,死者是否有被扶养人,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亲属办理后事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若受害人受伤的,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的伤残等级,伤者的身份,是否存在被扶养人,是否需要辅助器材,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辅助器材费、住宿费、相应的财产损失等。 四、协商未果的向法院起诉
  • 在赔偿时,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先由交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有一方不愿意调解的,则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如果对方负全责的,则当事人的合理的损失都应该由对方进行赔偿。
    而如果对方是机动车 的,在起诉时应将对方的事故责任人和对方的保险公司一起作为被告,由对方的保险公司先由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当事人的损失,如果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再要求由对方或其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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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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