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应聘在东莞已工作几年,现在准备搬迁广西,叫我先去做准备工作,我现在我不去广西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9-09-26 10:48:0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 您好,工作地址变更的,未超过市级范围的,解除合同无赔偿,反之,可要求经济补偿金。如需提供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 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
  • 可以,并且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 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搬迁变更经营地点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搬迁时,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沟通协商,妥善安置,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劳动者确不愿意随用人单位搬迁,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 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退还押金、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