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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8年,被单位违法辞退,劳动仲裁胜诉,单位不服一审上诉,感觉单位是想故意拖耗些我时间,我能在一审追加一些时间损耗赔偿吗,或者精神赔偿?

其它综合
2019-09-27 08:39:4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不可以的,上诉是别人的权利,你可以请律师代理
  • 劳动争议案件不存在精神损害赔偿。
  • 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应的材料,如起诉状、劳动仲裁裁决书等。
    1、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提起诉讼请求,并提交起诉状。
    2、法院审查后,作出受理决定的在7日内立案,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在7日裁定不予受理。
    3、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原告要在7日内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的意味着自动撤诉。
    4、在立案后,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被告收到起诉状15日内,要提交答辩状给法院。
    5、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在立案后,法院组成合议庭,安排好合议庭的人员告知当事人。
    7、法院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8、到了当庭当天,法院开庭审理,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
    9、法院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书,若调解不成功的,法院作出裁决。
  • 你好,劳动仲裁裁决如果不是终局性的, 单位可以在15天内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终局的,要在30天内向向当地中级法院撤销,后在15天内向基层法院起诉。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 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下情形,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经劳动监察责令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主张按应当支付额度支付50%至100%的赔偿金。
    三、用人单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在已经支付试用期工资的基础上,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四、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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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