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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生病超过医疗期,单位想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按规定,单位要按工龄给予我经济补偿金,但是单位要求必须我本人办理,并且说这是人社局的规定,我本人在外地疗养,委托家人办理这个事,但是单位说如果家人代办,你只能自辞,没有补偿金,如果你想家人代领补偿金,除非去公证处做公证,我想问律师单位这样要求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19-09-25 23:08:3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您好,单方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单位单方解除,无需劳动者到单位。还有就是签订协议解除,需要双方签署,需要劳动者到场,但有特殊原因委托家人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的生效不需要公证
    追问:再有,之前单位说没有补偿金,让我最好自辞,否则按旷工被辞退要记入档案,所以当时我已经提交辞职报告,以及授权委托书,连户口本身份证都提交了,现在单位说又说有补偿金一说,但必须本人,或者公证委托,否则只能按自辞走,而且自辞还要求我家人当场写一份免责声明,要写我放弃补偿金,而且以后出现任何法律纠纷,我们自己承担风险,我认为我已经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已经具备法律效力了,如果我按自辞走,我是否可以拒绝单位写这份免责声明
    解答:您好,如果您按自己辞职,个人原因,是没有经济补偿的。至于免责声明是双方协商的,法律没有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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