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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结婚前我婆婆买了一套房子给我老公,房产证是我老公的名字,但我婆婆又和我老公进行了公证,说房子只是挂了一个名字在我老公名下,她有处置权。请问这套房,老人可以当遗产给其他子女吗?

刑事行政
2019-09-25 17:42:49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双方对此进行公证的,一般可按公证约定处理,如属于遗产的,原则上有遗嘱从遗嘱,如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如对此存在争议的,可诉讼解决该问题
  • 你好,具体要看房屋产权档案登记情况、出资情况、实际居住情况、公证的内容等事实。如果涉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追问:老人出资占大多数,因为那个房子有电梯所以我们让老人去居住。公证内容是我老公只有居住权没有其他权利,只是房产证是我老公名字。
  • 你好,需要具体看公证书内容确定。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 你好!老人有权自由处置自己的个人财产,如果她愿意,她有权将房产指定给其他子女继承。
  • 因为这属于借名买房,并且已经办理了公证,所以您婆婆依然是房子的实质所有权人。因此,您婆婆还是有权利处分,包括将房子作为遗产继承给其他人。
  • 您好,当然是可以继承的
  • 您好视具体协议内容而定完善您的问题方便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认定为借名买房,则有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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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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