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乙方合买一辆黄色货车,车牌号为豫G,发动机编号为,双方股份比是甲方占34.12%而乙方占有65.88%的股份,现在乙方将车牌号为豫Gxxxx65的黄色货车转卖给车主,乙方与车主所签订的协议,甲方持有34.12%的权利,即甲方没有与车主签订协议,是因为甲方占有股份比乙方少而没有签名按指印。
备注:先前甲方是车牌号为豫Gxxxx65黄色货车的车主,是因为过户只能一个人,所以乙方委托甲方签名,实际属于甲方占有34.12%股份和乙方占有为65.88%股份的共同持有权。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承诺日期:
这个有效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