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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上一家公司拖欠我工资,我已经去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开庭调解,我同意了调解事项,但公司方面不接受,劳动仲裁未终审判决公司支付我拖欠工资费用及双倍赔偿金。公司不履行并到法院上诉了,上诉理由是公司从拖欠我工资月份开始,公司停止办理业务,进入全面歇业状态,拖欠我工资的月份,说我没有工作任务,也没来公司上班。但事实上我直到被辞退当天以前都在履行我职责工作,并按上班时间按时到岗及下班,我有许多跟领导及同事对接工作的微信截图,这可以算有效证据提交吗?其次因时间过去比较长远,行政每日出勤记录可能无法找到了,而且公司也没用设置打卡机,我要如何证明拖欠我薪资的月份我有履行工作职责,并到岗上班?

其它综合
2019-09-25 17:12:4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如下:首先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诉,劳动仲裁委员会将审查其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在七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发给《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决定立案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则发给申诉人《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申诉人需在案件受理后5日内向劳动仲裁委预交仲裁费,案件庭审过程有调查阶段、辩论阶段、调解阶段、裁决阶段等几个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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