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出或退还,且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尚未构成侵占罪,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自己代为收管的他人财物或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或退还的构成侵占罪。2、根据司法解释: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所以达到5000元就构成犯罪。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