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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吸毒史,前几天警察来我宿舍说有人举报我跟我老婆吸毒,把我们带走,在派出所发检,结果没有就放回来了,我现在可以告举报人吗?

刑事案件
2019-11-16 11:50:1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的,举报人可能是诬告陷害
    追问:可是现在我们不知道举报人是谁?怎么办?
  •   被人举报吸毒,警方到达现场没有抓到现形时,会根据现场情况情况来决定是否要求涉嫌人尿检。如现场气味、现场遗留物、有没有吸毒史等对报警情况进行判决。当然,警方如果没有掌握也不会强制他人去尿检的。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七十八条 对涉嫌吸毒的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采集女性被检测人检测样本,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对涉嫌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驾驶机动车的人员,可以对其进行体内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检验。
  •   发现涉毒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网络等形式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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