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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XX找了一个招聘关于婚庆布置兼职,到那里是个人力兼职介绍所,面试他说可以给我安排这个工作,然后收取人力介绍费的,一百五十块,累计三十次。然后签那个书面协议,标注这个钱不给退,没有什么原因,(比如我不满意,或者我没有做这个工作)就是写着这个钱就是不给退的,因为那个女的答应我说第二天就会有婚庆工作,所以我才交钱,并且只做这一个,但是到了今天也没这个工作,我打电话让他给我返钱,他就说签了协议,钱给公司了,写着不给退就不能给退。我现在觉得他这属于“强制性消费”,不符合法律规定,他亲口承诺的,结果却说没说过明天就有,他这属于诈骗么,钱我应当要回来,请给我评评理,我现在下午就要去找他们,然后报警,我得要理由。谢谢

损害赔偿
2019-09-23 22: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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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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