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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做开胸心脏修复手术的患者,由于手术对胸骨对的不严有缝隙,术后不久骨缝有分泌物流出,一周后医院又给我做了第二次手术,可二次手术由术前的一毫米的缝隙变成了三毫米,这次手术没有起到任何治疗效果,却给我造成了身体上的极大痛苦和精神上的极大伤害。医生就把我胸前剪开一部分每天两次清理分泌物,摘除坏死组织,消毒换药,使我非常惧怕,疼痛难忍,就这样持续了半个月,我每天都在这万分恐惧焦虑中度过。半个月后医院又给我做了第三次手术才愈合伤口。二次手术后就偶尔做噩梦,可是三次手术后每天晚上都是在噩梦中,常常被噩梦吓醒,醒后就难以入睡,白天昏昏沉沉经常又疼,身体虚弱无力,基本不能行走,现在已经两个月了,没有一点食欲。生活不能自理。 律师,我这样的情况能得到医院的赔偿吗?请律师为我指点迷津。谢谢!!

医疗纠纷
2019-09-22 08:57:1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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