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一私立高中签了五年的合同,现在是工作的第四年开始阶段。由于身体原因突然辞职,并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但学校三天内就找到了顶替我的老师,是学校一位休产假的老师,我认为并未对学校造成损失。学校人力资源告知我,由于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学校辞职的事,是突然辞职,我涉及赔偿违约金,一年一万元,共计两万元,请问这个合理吗?当时在签合同的时候,合同里并未写明违约金的数目,但写了我违法解除合同,对对方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另外我手里没有合同,合同当时都被学校收走了,请问这种不是双方各执一份的合同有效吗?我不想交违约金,因为我认为并未对学校造成损失,请问我需要交违约金吗?请问该如何解决呢?谢谢了。

合同纠纷
2019-09-21 19:07: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