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是2018年5月29号入职的,公司让我签订了两份劳动合同,一份是入职不久后签的,另一份是干满三个月以后签的,公司说干满三个月才有资格申请社保!这一块我是有证据的。也不是你一个人是这样的情况!签定的劳动合同里面公司是什么也没填写!劳动合同也被没收了,这一快我也有证据,也不是我一个人是这样的情况!公司就是2018年9月份给我交的社保,在我也是申请了劳动仲裁的情况下,公司给我补交了2018年7月8月的社保。
公司未从入职时缴纳社保,导致缴纳时间不符合享受国家给的生育津贴
1、求公司补交我2018年5月和6月社保,2、赔偿我整个产期内的生育津贴
但是2018年5月份的工资发的是现金
我没有证据证明我5月份上班了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