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请问,夫妻双方,男方在不知道女方因为生意关系,向别人借钱作为生意周转,男方因为是公职人员,没有参与女方的经营也不借款事情,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己被申请财产保全,这样是否正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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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 职务、住址)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 和职务、住址)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1.…… 2.(写明财产的位置、数量、金额等情况)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 1.…… 2.…… 特此申请。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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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新司法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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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先看签字。
任何借款的凭据上,比如借条,贷款合同,是否有自己的签字。
如果有自己的签字,或没有自己的签字,但自己也认可是夫妻债务,那么别说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02如果没有自己签字,自己事后也不愿意共同承担,那么看用途。
只有用于夫妻共同的日常生活或共同经营的生意,才是夫妻共同债务。比如买方,装修,开公司,开夫妻店,即便这个债务是夫妻一方出面借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了,两人要一起还。
如果这笔钱,对方用来养小三,赌博,胡吃海喝,仍然属于他个人的个人债务,你不用一起负担。
03 如果你是借钱出去的一方,举证责任就加重了。要证明一方借的钱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不然只能谁借你钱找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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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