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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原告,在2016年以前我方与被告李某有买卖合作,2016年被告不偿还欠款,写欠条一张,欠款人写李某与王某(李某妻子)均为李某代签字,夫妻关系不详,我方于2019年4月将李某与王某起诉到县级法院,9月作出判决,由于对方无理由未出庭,判决由李某偿还欠款,因欠条签字由李某代签,判王某没有偿还义务,当时我方为被告提供货物时,王某也在工厂,工厂由李某王某两人共同打理,像这种有没有办法让王某也承担债务,李某现在人找不到。

债权债务
2019-09-20 23: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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