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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九十岁以上老人有什么待遇。我爸爸是退休职工,过了九十岁有高龄补贴么?在哪里领?

婚姻家庭
2019-09-24 18:30:1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以青海为例 青海省财政继续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今年筹措8894万元再次调整提高老年人健康体检和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调标后,全省财政用于保障老年人生活及健康水平的资金每年将达到2.34亿元。本次资金将于近期下达各地。   调标后的青海省老年人健康体检补助标准以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如下:   一、将7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月人均提高20元。提标后,70~79岁的老人由原来的30元提高到50元,80岁~89岁的老人由原来的40元提高到60元,90岁~99岁的老人由原来的60元提高到80元,100岁以上老人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120元。政策惠及29.67万老年人。   二、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补助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30元,并同步增加体检项目,受惠人群达35.47万人。
  •  以泰州市为例 根据《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泰政发[2008]192号文件规定,享受高龄居民养老补贴条件:  1、具有海陵区、经济开发区、农业示范区内城乡居民户籍满15年以上,且实际长期居住在本地;  2、年满70周岁;  3、家庭子女符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条件的均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  4、未享受各级政府主办的各种社会保障待遇和企事业单位发放相关生活待遇的。  高龄居民养老补贴领取手续的办理:  申请人到所在的村(社区)领取《城乡居民高龄养老补贴申请表》,并按表中的内容如实填写后交村(社区)初审,经村(社区)经办人员初审通过后,在所属区域的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10日以上,由村(社区)经办人员将申请人填写的申请表、公示情况表、家庭子女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等资料,及时送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经办人员复审,复审合格的由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经办人员每月20日前带以上相关资料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保中心集中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由市农保中心按泰政发[2008]192号文件规定发放高龄养老补贴50元/月。
  •   以绍兴市为例根据《绍兴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暂行办法》,决定对市区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发放生活补贴。日前,记者就发放对象、申领条件、补贴水平、办理程序等有关情况采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  一、哪些对象可以申领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答:申请领取绍兴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绍兴市区户籍10年以上(户籍有间断的,可累加计算)且申请生活补贴时其市区户籍向前推算须连续满5年;  属政府统一安置迁入或因区域调整划入的人员不受户籍年限限制。  2.年满70周岁;  3.无任何社会养老保障(农村养老保险除外)。  下列人员不列入领取补贴对象:  (1)已享受机关事业离退休待遇、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知青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2)已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各类生活补助(贴)待遇,包括享受精减退职生活困难补助、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生活补助、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等。  (3)已享受外地各类社会养老保障待遇。  二、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水平怎样?享受时间如何确定?  答:符合条件的老年居民按下列标准享受生活补贴,直至死亡或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  享受标准:70周岁至89周岁的人员,非农户籍居民每人每月70元,农村户籍居民每人每月50元;9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100元。  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从2008年7月起享受待遇;2008年7月1日后达到规定年龄的人员,从达到规定年龄之月的次月起享受待遇。  生活补贴每月20日通过市区指定的银行网点发放。  三、如何办理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申请?  答: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或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室(所)提出申请,填写《绍兴市区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申请表》。委托代办的,同时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行政村或社区劳动保障室(所)初审后,签署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按月报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  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后,在镇(街道)和社区(村)进行7天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社保局核准,从核准享受待遇的次月起发放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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