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事情是这样的,我们村拆迁,然后家里2个儿子,没其他子女,公公单身一人,婆婆30几年前死于车祸,公公没再娶妻。没拆迁之前小儿子住的房子是公公婆婆自己造的房子,大儿子住的房子是买的村里人家的旧房子,是在婆婆死后买的,当初没产权意思,并没把房子直接过户到公公名下,然后这次拆迁,拆迁办和村里领导直接把房子的协议过户给了大儿子,这样以后选房就房产证可以直接写大儿子的名字了,然后小儿子的房子协议还是公公的名字,这次村里让大家免费去公证处过户给子女,但是公证处说过户需要大儿子一起去签字,然后大儿子就谈条件,一定要公公以后先住5年在小儿子家,过后再一年轮一年,因为当初没拆迁的房子大儿子比小儿子多一间房子,所以公公一直是跟大儿子住一起的,然后搬迁的时候小儿子没考虑拆迁后父亲住哪里,但是当时大儿子也并没提出父亲要怎么安排,到这次要签字了,就利用签字来逼迫小儿子写协议,其实当初大儿子如果提出怎么安排父亲,完全是可以解决的,可以两兄弟租个房子给父亲住,费用一人一半好了,然后他们当初租的房子是亲阿姨家的房子,公公就一直住他们的阁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