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爸爸在2017年10月27日在一个十字路口处,有一辆电动自行车在遇红灯继续通行过程中,与当时我父亲饮酒(酒精呼气检测含量:29mg/100mg),并驾驶无号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左侧碰撞,造成另一方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原告住院15天,支出医疗费57161.8元。原告要求我们赔偿未果,因引起本案纠纷。 法院依法作出认定:1.医疗费57161.8元 2.伙食费750元(50元×15天) 3.营养费:4500元(50元×15天) 4.护理费9000元(90天×100元) 5.误工费:20200元(2020元/月×10个月) 6.残疾赔偿金 原告主张按照47200元/年,计算94400元(47200元/年×20年×0.1) 7.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告主张5000元 8. 鉴定费 原告主张3060元 9. 交通费500元 根据上面,原告要求赔偿损失为:194571.8元。根据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我们原告赔偿65%的责任。最后合计赔偿168471.67元。 最后结果我们被告不接受赔偿金额。。所以再次咨询律师,谢谢!

交通事故
2019-09-20 08: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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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