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业务员王某把工厂a客户介绍给b外贸公司,b外贸公司与客户签订采购合同后,b公司再与a工厂签订合同生产,并按约定付了货款。合同额达一百多两百万。两家公司经办人都是业务员一个人王某。
请问王某犯法吗?公司可以以此为由起诉王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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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审查是否侵犯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然后确定是否可以起诉,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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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的 具体案情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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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把a客户,a工厂,b外贸公司和b公司是什么关系说清楚。
追问:a工厂为食品生产工厂,业务员在a工厂任职。b公司为贸易公司。客户是业务员任职期间为原a工厂开发并成交过的客户。 当时签署了一个合同,上面有a工厂、b贸易公司、客户公司,三方盖章的合同。销售合同内容主要为:客户所需的产品量及价格、生产商为a食品公司、进出口公司为b贸易公司,并规定收款方为b贸易公司。
解答:比较难,应该是属于商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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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告知公司业务范围及该笔业务的具体内容来为你们分析。
追问:a工厂为食品生产工厂,业务员在a工厂任职。b公司为贸易公司。客户是业务员任职期间为原a工厂开发并成交过的客户。 当时签署了一个合同,上面有a工厂、b贸易公司、客户公司,三方盖章的合同。销售合同内容主要为:客户所需的产品量及价格、生产商为a食品公司、进出口公司为b贸易公司,并规定收款方为b贸易公司。
解答:请告知合同的具体内容来为你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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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