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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供应期内物资到货并完成验收检验工作后,卖方按买方确认的收料数量、品种、规格型号、日期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进行结算。买方在收到10.1所列单证后次月20日前支付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70%货款;剩余25%的货款在该批物资交验合格后3个月内支付;剩余5%的货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货物交验合格6个月后付款,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2.乙方供应的钢材在检测合格后以签单为基准按月结算。供货第二个月的月末支付前期货款金额的100%,以后以此类推。 问:第一种方式比第二种方式好在哪里

证券投资
2019-09-19 19: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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